浙江园林网8月10日消息: 今后,福州市园林新建、扩建、改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含城市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及行道树绿化工程等)、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等建设工程,都要过质量监督关。
日前,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全责;设计单位将直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绿化工程实行养管制度,养管期一年。
据悉,保修期和养管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