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云南省财政较为困难,尤其是地方大部分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难度较大。因此,各地积极探索合乎实际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财政困难的,尤其是乡、村,依靠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灵活多样地采取多种形式管护好地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国有生态型林场、森林公园,由州(市)、县(区、市)财政安排管护经费;部分国社合作林场,由地方财政和受益乡村共同出资管护;乡、村级公益林,在采用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的办法进行管护的同时,还由乡、村安排护林员巡山护林,报酬由乡、村补助和受益农户凑钱凑粮投工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