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005年07月29日 17:17中国绿色时报陈正才

    浙江园林网7月29日消息: 云南省依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在贯彻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同时,建立了各级地方财政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管护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4年、2005年由财政预算配套了2000万元作为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由于云南省财政较为困难,尤其是地方大部分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难度较大。因此,各地积极探索合乎实际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财政困难的,尤其是乡、村,依靠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灵活多样地采取多种形式管护好地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国有生态型林场、森林公园,由州(市)、县(区、市)财政安排管护经费;部分国社合作林场,由地方财政和受益乡村共同出资管护;乡、村级公益林,在采用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的办法进行管护的同时,还由乡、村安排护林员巡山护林,报酬由乡、村补助和受益农户凑钱凑粮投工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