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7月29日消息: 查处案件7.6万起,查结7.1万起,挽回经济损失约3.2亿元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全部查结
本报讯记者齐联报道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日前结束。7月28日,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布了专项行动结果。据统计,这次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案件7.6万起,查结7.1万起;收缴木材11.8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约3.2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7.3万人。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全部查结。
由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组织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从4月1日开始,历时76天。行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林政执法人员、公安民警48万人次,清理整顿各类采石采矿场点、木材市场、木材加工厂(点)等近12万个。专项行动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各地共接到举报线索3.1万条,破获案件2.3万起。
这次专项行动把非法征占用林地、政府、企业法人超限额采伐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加大对大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限期结案。国家林业局先后派出3个督查组赴6个省(区)督查,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全部查结,共收缴行政罚款1449.5万元,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259.9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82人。各地相继派出了7000多个督查组,挂牌督办案件1891起,查结1551起。各级林业、公安、检察和宣传等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公安机关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共查处各类案件5.9万起,占行动期间全部案件的78%。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会上说,这次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高发势头。专项行动是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突出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不能代替经常的、持之不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发现,目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局部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依然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少数林业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手段落后。因此,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要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要完善林业法律体系,为严格执法提供有力武器。加快推进四项改革,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