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雨季种苗生产供应基本情况
为掌握雨季造林种苗供应情况,河南省种苗站对全省有雨季造林任务的13个省辖市林木种苗生产及供应情况进行了调度、分析。雨季全省可供应林木种子51.85万公斤,提供苗木约18736万株。从总体上看,种苗数量充足有余,除能够满足雨季造林和育苗用种的需要外,大部分树种供过于求,常规树种种苗仍然有较大剩余。种苗生产供应的结构性、区域性矛盾有所好转。
(一)种子供需情况
林木种子总量能够满足造林需要。据13个省辖市上报,雨季全省直播造林面积13.2万亩,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种子35.73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51.85万公斤,剩余量为13.44万公斤,供种量是需种量的1.45倍。
按省辖市分析,大部分省辖市种子总量有余,剩余量较大的有洛阳、南阳、信阳等市。洛阳余栎类6.55万公斤、侧柏2.72万公斤。南阳余刺槐2万公斤。信阳余板栗2.5万公斤。种子供应尚有缺口的有许昌、焦作等省辖市。其中缺口较大的是:许昌缺油桐5万公斤、麻栎4.5万公斤、焦作缺油松、黄连木、臭椿1.05万公斤等。目前,各缺种省辖市正在加紧调剂,以弥补供应缺口。
按树种分析,雨季造林涉及侧柏、臭椿、油松、刺槐、黄连木、油桐、马尾松、紫穗槐、栎类等树种,大部分树种种子供应充足,个别树种有一定缺口。缺口量较大的树种是:臭椿缺2.25万公斤、油松缺3.84万公斤、油桐缺1万公斤。
(二)苗木供需情况
雨季苗木生产能够满足造林需求,总量仍有较大剩余。
按省辖市分析,据上报,雨季全省植苗造林面积37.98万亩,需苗8161.3万株,可供应苗木18736万株,供苗量是需苗量的2.3倍。雨季剩余苗木10585万株,占总供苗量的56%。苗木剩余量较大的省辖市有:洛阳、三门峡、焦作、安阳。洛阳余侧柏2401万株、油松420万株、刺槐277万株。三门峡余刺槐1309万株、侧柏1119万株等。焦作余侧柏950万株。安阳余侧柏659万株、花椒115万株。有缺口的省辖市为许昌和鹤壁,许昌缺花椒220万株、刺槐50万株、鹤壁缺黄连木10万株。
按树种分析,雨季各树种的苗木生产供应总量仍有较大剩余。剩余量在200万株以上的树种有:侧柏、刺槐、油松等,其中侧柏剩余7231万株、刺槐剩余1623万株、油松剩余200万株。
雨季种苗供应少部分省辖市有缺口,种苗管理部门对此十分重视。目前,大部分缺种苗省辖市已与供种省辖市及外省签订了供应合同,有的省辖市已将调剂调运的种子入库,为保证雨季种苗供应作了充分准备。对个别种子供应不足的小品种树种,可采用其它替代树种弥补供应不足。
二、雨季种苗生产供应的主要特点
一是种苗生产供应品种、树种多。据统计,雨季造林绿化的品种、树种20多个,特别是小品种、珍稀树种增幅较大。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绿化需要,各地加大了小品种、珍稀树种种子的采集和苗木的培育力度,种苗生产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得到大幅度缓解。
二是苗木质量大幅度提高,雨季造林用苗质量大幅度提高。一、二级率达90%以上,部分省辖市达100%。
三是苗木供过于求形势依然严峻,经树种、品种结构调整后,雨季可供应苗木18736万株,雨季剩余苗木10585万株,占总供苗量的56%。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苗生产供应与造林需求仍然得不到很好的衔接,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生产的盲目性难以得到根本性改观,苗木生产结构性过剩,区域供需不平衡依然存在。由于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的准备只能依照历年经验进行预测和估算,与生产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部分省辖市和林农目前依然存在等待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增加造林计划的想法,育苗生产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总体调整。
(二)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缺乏,供应压力增加。当前,随着各林业重点工程逐步进入攻坚阶段,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恶劣,造林难度增加,各工程对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需求逐步加大,而抗逆性树种种苗在当前的种苗生产供应中所占比例偏低。
(三)良种使用率偏低。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种苗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良种生产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但由于目前我省尚未建立良种使用补偿机制,使得造林部门在造林投入相同情况下,由于价格因素(良种种苗价格高于普通种苗),为降低造林成本,造林用种苗普遍选用普通种子和普种所育苗木,良种使用率难以提高。
(四)长途调运的苗木质量堪优,种苗质量监管和执法工作任重道远。立足本地区,“就地育苗、就近供应”,是搞好苗木生产供应的基本原则,是保证适地适树和造林苗木质量的重要措施。长途调运苗木,一是降低了苗木质量,提高了造林成本,也严重挫伤了当地林农育苗生产积极性。二是助长了行业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利益等因素的驱使下,一些地方在本地苗木生产能够保证供应的情况下,跨地区、跨省区长途调运苗木,增加了种苗质量监管难度。
四、对策与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种苗信息调度工作,以信息引导市场,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抗性树种、品种,培育良种壮苗,发展容器育苗,调整造林绿化种苗生产结构。
三是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种苗使用和调拨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工程造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