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企业加强自律 让托管造林健康发展

2005年06月08日 11:15中国绿色时报 佚名

    浙江园林网6月8日消息: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合作(托管)造林公司,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人说,合作(托管)造林对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发展林业具有积极意义。它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公众生态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林业的关注程度和投资热情的增强。
    
    也有人说,作为一种新的造林模式,处于探索阶段的合作(托管)造林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出现了一些偏差,个别企业不讲诚信,故意虚假宣传,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引导合作(托管)造林健康发展,是政府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2004年12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合作(托管)造林,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社会力量造林为推进我国林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生态建设的“相持阶段”也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既要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又要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管;既要加大对林业政策法规和林木生长规律的宣传,又要保护好群众造林的积极性,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企业也应加强自律,为投资者的利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