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林权制度 福建省副省长看林改

2005年06月10日 09:40中国绿色时报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

    浙江园林网6月10日消息: 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革命,是林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以林区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做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符合民心。在改革目的上,重视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通过实物分配或者货币分配的形式,保障林农的权益。在改革主体上,注意发挥广大林农的主体作用,走群众路线。在改革方式上,不管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都要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任何部门不得横加干涉。对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允许群众依法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在改革保障上,要求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既顾及当时的历史背景,又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因案施策,通过做细致的工作,引导有关各方依规依法,妥善协商解决;二是积极解决村集体收入问题,积极探索通过提取转让森林资源、部分林木产品收益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费等途径,维护村级组织作为集体林地所有者的应得利益;三是认真解决村场矛盾日益突出问题,要从利益调整入手,既依法维护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稳定,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利益,确保林区的长治久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传统的林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扎实推进林业的各项配套改革,建立五种体系:便民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科学合理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