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圆明园到新兴医院的法治“百慕大”【评】

2005年05月19日 09:17燕赵都市报佚名


    浙江园林网5月19日消息: 圆明园防渗工程自曝光以来,一直风波不断,处于舆论关注的峰尖,最近,媒体又从这个是非之地扒出了一块“粪”:圆明园管理处竟然将湖心岛租给了个人,游人被拒岛外。据专家介绍,圆明园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一个国家级遗址公园,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将它租给个人。(5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而对这一明显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文物局则表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圆明园管理处出租湖心岛之举是否合法尚需证实———这意味着,法律又将拿圆明园管理处无奈。

    应该说,自曝光防渗工程以来,媒体已经从圆明园里扒到了很多块“粪”了:从防渗工程未经环评,到工程违反了《文物法》,再到“圆明园工程竟然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就是圆明园管理处主任”的猛料———圆明园管理处已违反了包括《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招标投标法》等在内的多部法律。但是,违法之后,似乎并没有哪个部门展开问责程序,他们都像局外人一样,围观着这场热闹的好戏———圆明园似乎成了一个法律的“百慕大”:没有一部法律能惩治那些非常明显的违法,没有一个人因违法而承担责任,法律遇到了圆明园就失去了正义的准星和尊严。

    这很容易让我想起了“新兴医院”,一个去年曾被媒体穷追猛打得臭名昭著的“送子医院”。被媒体揭露“冒用团中央名义造假”,被揭露“送子神话是广告费堆起来的骗钱神话”,被揭露“利用政府前官员做顾问当违法挡前牌”等等。从这些报道中,一个稍具理性的人都看得出来这家医院的猫腻。

    然而,“新兴医院”也像法律的“百慕大”一样,吸走了所有迎面压来的法律力量,没受到任何处理,如今像没事人一样,依然在各大电视台播放着“送子广告”。这家医院就像有关部门“决心大力整治医疗广告”承诺之上的一块丑陋的疮疤,见证着法律的无能。

    今天的圆明园,似乎也在延续着新兴医院“法律能奈我何”的傲慢神话,那么明显那么多昭然若揭的违法,但就是没有一条法律能让他低下那桀骜的头。到底是什么力量支撑着圆明园、新兴医院等成为法律的“百慕大”?

    当初媒体在报道新兴医院“送子神话”时披露:北京新兴医院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医疗问题,它实际上已经演化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政府医疗管理体制的问题,在这场法律与旧体制的较量中,法律溃败下来,旧体制占了上风。同样,当下舆论峰尖的圆明园事件,也不只是一个环保问题,而是萌芽的法治力量正与一种旧的管理体制进行着博弈,圆明园管理像旧体制的一个堡垒。旧体制羽翼下这种法治“百慕大”的存在,是法治社会最大的敌人。

    ■相关评论

    圆明园事件检验政府法治能力

    时至今日,圆明园事件早已不是单纯的环保科学问题,而是涉及法律尊严、公众利益的典型公共问题。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圆明园事件已经成为摆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考验政府法治能力的一张考卷。

    当媒体将圆明园管理处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公之于众之时,一张检验法治能力的考卷就被放在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面前。不过,到目前为止,成绩差强人意的只有环保部门一家。人们有目共睹的是:自防渗铺膜事件曝光以来,环保部门主动介入,依法召开听证会,强制圆明园管理处进行工程环保评估;虽然环保立法的缺漏使得孤军奋战的环保部门面临很多困难,但他们始终忠实执行着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者,环保部门的法治能力显然处于及格线之上。

    然而,同样赋有执法责任的文物保护部门与园林管理部门几乎交了白卷。面对圆明园管理处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行为,他们全无主动出击的态度,惟有被动卷入的窘相。他们或是对法律精神一知半解———文物局只知道《文物保护法》未明确禁止出租湖心岛房屋这样的行为,却不知道“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只是公民的权利而并非圆明园管理处此类公共部门的自由;或是干脆袖手旁观,无所作为。在他们看来,圆明园管理处仿佛掉进了法治的真空里,与自己毫不相干。

    圆明园事件是公共资源代管者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标本。人们看到的不光是权力骄纵而丑陋的嘴脸,还有政府法治能力的现实水平———法治能力在日渐增长,但总量不足、发展不均衡,距离法治社会的要求尚有不小的距离。

    好在,考试结束的铃声尚未响起,抓紧答卷,还有机会。

专题链接:圆明园仍然在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