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10月19日消息: 为了确保今秋明春造林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推进伊犁自治州国土绿化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伊犁州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州党委副书记刘学虎同志在“伊犁州直2005年秋季义务植树动员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安排和部署。
一、强调“一项义务”。每一个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参加义务植树,完成法定的植树任务3—5棵或者3—5个劳动日的植树工作量,并且实行严格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对于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收缴绿化费并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突出“一个重点”。即利用一切可以植树的地方,开展多形式的植树造林,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现在,仅靠春季一次植树造林远远满足不了自治州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必须利用秋季农闲时节,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全体公民投工投劳,利用秋季劳力、水源和时间优势,变被动为主动,变秋闲为秋忙,落实造林资金、地块、劳力和林木管护责任制,精心组织、真抓实干,打好秋季造林绿化这一仗。
三、保证“一个质量”。各县市、各单位在秋季造林整地的过程中,坚持“质为先”原则和造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各县市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分片包干到村队进行技术指导、监督,严把造林质量关,达不到标准的坚决返工,坚持适地适树,注重造林质量,确保造一片成活一片。
四、加强“一个机构”。县以上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绿化职能部门,没有健全机构的,县政府负责积极协调好林业、编制部门的关系,配备人员编制,使其正常开展工作,真正发挥绿委会的职能作用。
五、完成“一个任务”。对于水土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生态地位又特别重要的四荒地块,由各县市组织人力、物力,及早动手落实造林地块、资金、苗木,并且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加强秋季造林整地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完成秋季义务植树造林任务作为各级党政和各部门、各单位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确保秋季造林整地任务的全面完成。
此外,自治州把庭院绿化美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了庭院绿化工作的督察力度,无论哪个单位要获得州级以下精神文明单位的,必须达到“绿化合格单位”标准,这是一项硬指标。有一些单位申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绿化地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州机关工委和州绿委州林业局经过协商即将出台《自治州异地认种认养绿地实施意见》。那些没有绿化地盘、庭院实现不了规定绿化标准的单位,持单位土地证及现有绿化面积报表,到州绿委办核实登记,进行异地认种认养绿地,既可实现单位绿化目标,又能有效的增加国土绿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