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尤溪:让生态美百姓富同频共振

2025年03月03日 10:39三明日报王 琨

连日来,在尤溪县坂面镇蒋坑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光珠和村“两委”干部,正忙着筹备相关材料,帮助村民办理林权证。“此前,因原证未注销,村民无法办理新的林权证,导致林木无法按期间伐,影响村民增收和日常林业生产活动。”杨光珠说,得益于《十二条措施》出台,全村已根据新政策完成林权证注销和变更12宗1350亩,村财因此增收近10万元。

林权证即林权类不动产权证,而杨光珠所说的《十二条措施》,是指尤溪在全市首创的《尤溪县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

此前,新的林地承包人要办理林权证,需在原承包人注销原林权证的前提下进行。但现实情况是,因为不涉及自身利益,原承包人在采伐后大多不会主动注销。此外,因联户办证注销难、重漏证和挂名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影响了新证的办理。2004年以来,尤溪每年约有3万亩林地采伐后原证未注销,严重制约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如何破解难题,激发林业活力?2022年9月至10月,尤溪成立专项调研组,开展为民办实事走基层“恳谈会”等活动,梳理10大类主要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各乡镇召开专题调研会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针对问题向群众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形成解决措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充分研讨,2023年9月28日,《尤溪县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正式印发实施。

尤溪县林业局总工程师陈友荣介绍,《十二条措施》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民办事、便民利民;依法依规、有错必纠;试点先行、逐步深化”,针对委托办理、林权注销、权籍调查、信息简化、采伐审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均制定了相应解决措施,确保贯彻国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产权明晰,为山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解决办法有了,如何进一步落实?尤溪在全县确定了14个试点村,并成立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书记“头雁”作用,具体负责《十二条措施》试点工作。

蒋坑村共有林地面积36358亩,森林覆盖率高达83.76%,是14个试点村中林地面积最大、情况最为复杂的建制村。“《十二条措施》出台后,我们进行了广泛宣传,累计摸排2800多亩需重新办证的林地。”杨光珠说,乡镇林业站、自然资源所、村委会等多部门联动,通过实施进度倒排“一对一”跟踪和定期会商协作机制,总结提炼相关经验,矛盾问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新政策不仅帮助解决了难题,还简化了办理程序,对我们来说非常方便。”蒋坑村村民雍代平说。其2005年办理的林权证上同时写有现用名和曾用名,需进行林权证信息变更,又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法亲自到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导致新证迟迟未办理。

根据《十二条措施》第一条第一款“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非处分类登记业务”,蒋坑村“两委”为雍代平开具了“两名权利人实为一人”的身份证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由村“两委”代为办理不动产业务,前后不到两个月就成功领取了新的林权证。

此外,蒋坑村还根据《十二条措施》,破解了原权利人不主动注销原证、权籍调查权利人要多部门来回跑等诸多难题,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2024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706宗、8.23万亩;林权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林权登记业务90宗、1.11万亩;办理林权注销登记443宗、6.44万亩,同比增长251.07%。

近年来,作为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尤溪积极创新林业管理机制,除了出台《十二条措施》,还首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乡村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率先实施林木告知承诺制采伐审批等。2024年《尤溪县“三三三”工作模式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入选福建省林下经济典型案例,走出了一条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4年,尤溪成为全省16个“三多”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正结合省委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积极探索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尤溪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池哲胜表示,未来将继续聚焦林权登记、林权融资、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下经济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不断完善林业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突破,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来源: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