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林业局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江西省重点保护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并明确了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同时,禁止采集和捡拾鸟纲、爬行纲等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
通告指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侵占,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控告或提供违法线索。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并依法处理相关举报信息。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