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调洪蓄水、净化水源、储碳固碳、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独特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把湿地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初步形成以湿地自然公园为主体、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补充的保护体系格局,湿地保护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共抓湿地保护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巡护、监督、检查和评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多头并进、多管齐下,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变化图斑的调查核实及其违法问题图斑的查处整改。2024年,石嘴山市累计完成变化图斑核查45个,核查面积469亩。以重要湿地生态治理为重点,采取岸线维护、生态补水、植被恢复和动植物保护等措施,因地制宜修复湿地,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石嘴山市“十四五”以来累计修复湿地21.95万亩。2024年成功申报林草湿荒保护修复项目,总投资9729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783万元,重点对七处重要湿地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努力打造湿地修复的典范。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提升湿地保护能力。牢牢抓住“林长制”这个“牛鼻子”,将自然湿地保护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实行湿地总量控制,科学优化调整湿地保护范围,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序衔接。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将湿地保护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审核的必要条件,明确要求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湿地,严格落实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加速构建湿地保护体系。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有序推进湿地公园、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通过设立界桩和公示牌,明确限制人为活动、禁止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生态价值,鼓励发展符合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推动周边农户参与湿地管护,实现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同频共振。利用“世界湿地日”“地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湿地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宁夏石嘴山市现有湿地面积60.42万亩,建立了湿地型自然保护地7个,其中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区1个(沙湖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4个:星海湖、天河湾、简泉湖和镇朔湖国家湿地公园;自治区级湿地公园2个:迎河湾和石嘴子滨河湿地公园;发布了一般湿地名录53209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各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为补充的湿地多级保护体系,保护率35.9%,居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第一,高于宁夏平均湿地保护率6.2个百分点。